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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Aug.2018

美國俄勒岡州建議修改《無毒兒童法案》(OAR 333-016)項下申報規則

美國俄勒岡州衛生局(OHA)已經針對《無毒兒童法案》項下的兒童產品公告要求提出修改《俄勒岡行政法規》(OAR)333-016。以下給出了此項建議的關鍵部分:
兒童健康高度關注化學物質(HPCCCH)(OAR 333-016-2020)
美國俄勒岡州衛生局(OHA)針對高度關注化學物質清單起草了以下變更內容。如果獲得批准,則清單中所列明的化學物質數量應達到68種。
a) 建議添加的化學物質:
建議新條目編號 化學物質名稱 CAS編號
(13) 雙酚S 80-09-1
(36) 磷酸三苯酯 115-86-6
(61) 磷酸三(2-氯丙基)酯 13674-84-5
(67) 短鏈氯化石蠟 85535-84-8
(68) 2-乙基己基-2,3,4,5-四溴苯甲酸 183658-27-7

b) 建議刪除的化學物質:
條目編號 化學物質名稱 CAS編號
(16) 鄰苯二甲酸酐 85-44-9
(48) 八甲基環四矽氧烷 556-67-2
(57) 鉬及鉬化合物 7439-98-7

公告要求(OAR 333-016-2060)
此項建議旨在澄清相關公告要求的三個方面:
1. 該公告應當申報在兩年一次的通知期限內,為滿足俄勒岡州境內銷售之目的而銷售或者提供且含HPCCCH的兒童產品數量。
2. 第二份公告涵蓋的期限應當從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3. 只有屬於製造商定義範疇的個人或者實體才需要針對特定的兒童產品進行申報。申請責任的優先順序排列應當遵循以下順序:
   a. 除非未在美國境內開展業務,否則包括任何生產相關兒童產品的個人或者實體
   b. 除非未在美國境內開展業務,否則包括經銷或者供應相關兒童產品的任何個人或者實體
   c. 相關兒童產品在美國境內的進口商或者所有者

*  遵循《俄勒岡修訂法規》(ORS)431A. 253,“製造商”即指生產兒童產品的任何人或者兒童產品的國內經銷進口商或者經銷商。出於ORS這一子章節之目的,“進口商”即指兒童產品的所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