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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Sep.2018
消費品 ‖加州65 最新警告標識要求

CA 65 最新資訊
2016年8月30日,加州65通過了關於《清晰合理的警告標籤》的新修訂案(後續簡稱,新規)。截至日前,新規兩年的過渡期即將結束。即自2018年8月30日開始,企業需按照新規標識警告標籤,同時舊規警告標籤作廢。
CA 65 主要內容
距新規實施僅剩一個月的時間,相信仍有不少企業對新規的要求充滿疑惑。
為此,CPST特別整理了加州65的相關要求,從加州65的背景說起,帶您從頭到尾梳理思路,更深入瞭解加州65警告標籤新要求。
▲什麼是加州65?
答:1986年,加州投票通過了一項關注有毒化學物質釋放的提案,該提案後來成為《1986年飲用水安全與毒性物質強制執行法》,即眾所周知的加州第65號法案(簡稱,加州65)。
▲加州65如何管控化學物質?
答:加州65要求加州政府公佈已知的致癌或致生殖毒性的化學物質清單,且此清單每年至少更新一次。目前,該清單中已包含900多種物質,其中500多種被列為致癌物質,300多種被列為生殖毒性物質。
加州65要求任何從事商業活動的人,不得在事先沒有給予清晰合理的警告時,故意將任何加州公民暴露在清單化學物質中(暴露來源包括產品、家庭或工作場所及環境)。警告標籤的作用旨在幫助加州公民在知曉有害物質的釋放以及去向的情況下做出明智的決定。同時,該法案也禁止加州企業故意向飲用水中排放清單化學物質。
▲加州65管控哪些產品?
答:因為任何含清單化學物質的產品都可能會暴露或釋放這些物質,所以加州65幾乎覆蓋了所有產品。除此,案例表明一些產品包裝也被關注到。
CA 65重點闡釋
現在讓我們再深入瞭解加州65警告標籤新要求相關內容,CPST在前面已經提到,《清晰合理的警告標籤》新規將於2018年8月30日生效,那麼:
在兩年的過渡期內(2016年8月30日至2018年8月29日),企業既可遵照新規標識警告標籤,也可執行舊規警告標籤要求。
自2018年8月30日起,企業需按照新規標識警告標籤,同時舊規警告標籤作廢。
但是,對於在2018年8月30日前生產且按舊規警告標籤標識的產品,新規不做要求。
根據新規,警告的方法有哪些?
根據法案第25602(a)描述了四種警告方法:
1)在產品的每一個展示點提供產品特定的警告標籤,如貨架標籤;
2)產品用任何電子設備向購買者在購買前發出警告,而不應由購買者自己搜尋警告;
3)在產品或包裝上加貼帶“WARNING”的警告標籤(典型表述);
4)提供產品“簡短形式”(On-product)警告標籤。
新規要求規範的警告標籤格式是怎樣?

圖1:新規的警告標籤示例(以致癌毒性為例)
CPST總結:

1)警告符號:(白色或黃色等邊三角形中黑色感嘆號;放在警告內容左側,不小於WARNING高度)
2)警告詞:WARNING(大寫加粗)
3)警告語內容(化學物質、致毒屬性)
4)OEHHA官網網址(https://oehha.ca.gov/)
新規和舊規的警告標籤有哪些區別?
警告標籤差別 | 舊規 | 新規(2018/8/30實施) |
典型表述(以致癌毒性舉例) | WARNING:This product contains a chemical known to the State of California to cause cancer. | ![]() |
警告符號 | 無 | ![]() |
警告詞 | WARNING | WARNING(大寫字母並加粗) |
警告內容 | This product contains a chemical known to the State of California to cause cancer. | This product can expose you to chemicals including, [ name of one or more chemicals], which is [are] known to the State of California to cause cancer. For more information, go to www.P65Warnings.ca.gov. |
簡短形式警告(On-product) | 無 | ![]() ![]() ![]() |
案例中講解:
以致癌毒性為例,具體對比可見上表1。
舊規(典型表述)
警告:該產品含有加州已知的化學致癌物質。
新規(典型表述)
警告: 此產品可能會使您暴露於包括[name of one or more chemicals]在內、在加州已知會致癌的化學物質。 欲瞭解更多資訊,請查閱 www.P65Warnings.ca.gov
CA 65相關Q&A
Q:如果產品中含有不止一種清單化學物質(如含清單化學物質A和B)需要進行加州65警告,那麼 是否需要在警告中分別列出化學物質A/B?
A:警告必須包括每個致毒屬性(致癌,生殖毒性)的一種或多種化學物質的名稱。即:
1)若化學物質A/B致毒性屬性相同,如同為致癌屬性或同為生殖毒性屬性,則警告中可列A或B;
2)若化學物質A/B/致毒性屬性不同,如化學物質A為致癌屬性, B為致生殖毒性,則警告中,致癌屬性列A,致生殖毒性列B。
3)若化學物質A/B中,A同時具有兩種致毒性屬性(致癌和生殖毒性),B為致癌屬性,則警告中可列出兩種致毒性屬性的A,也可在致癌屬性中加列B。
例如:
假設物質A為鉛;物質B為鄰苯二甲酸鹽(DEHP),從清單查詢可知,鉛同時具有致癌毒性和致生殖毒性,鄰苯二甲酸鹽(DEHP)也同時具有致癌毒性和致生殖毒性,那麼警告標籤(典型表述)可以表達為以下多種形式:
(a)同時列舉化學物質鉛、鄰苯二甲酸鹽(DEHP)的名稱;

(b)只列舉化學物質鉛的名稱(因為鉛已經包含了兩種致毒屬性);

(c)只列舉化學物質鄰苯二甲酸鹽(DEHP)的名稱(因為鄰苯二甲酸鹽(DEHP)已經包含了兩種致毒屬性);

CPST 溫馨提示
企業如何應對加州65?
1)根據類似產品的案例,進行相關化學物質評估;
2)根據產品材料、用途等,進行清單中的其他高風險化學物質評估;
3)根據清單中新增的化學物質、結合行業熱點,進行高關注物質評估;
4)時時關注加州法院對清單中化合物質案例的判決結果。
CA 65 官網連結
加州65官網:https://oehha.ca.gov/proposition-65
加州65化合物質清單:https://oehha.ca.gov/proposition-65/proposition-65-list
加州65 警告標識:https://www.p65warnings.ca.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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