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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Dec.2018

REACH ‖ 歐盟將3-亞苄基樟腦確認為REACH法規SVHC物質

最新資訊:
2018年12月18日,歐盟發佈決議(EU)2018/2013,正式將3-亞苄基樟腦確認為SVHC高度關注物質。
根據該決議,3-亞苄基樟腦屬於內分泌干擾性(Article 57(f)-環境)類物質,符合REACH法規第57(f)條被界定為SVHC物質的條件,因此應將該物質加入到SVHC候選物質清單中。
 
物質名稱 EC號 CAS號 屬性
1,7,7-三甲基-3-(苯亞甲基)雙環[2,2,1]庚-2-酮(3-亞苄基樟腦)
1,7,7-trimethyl-3-(phenylmethylene)bicyclo[2.2.1]heptan-2-one (3-benzylidene camphor)
239-139-9 15087-24-8 內分泌干擾性(Article 57(f)-環境)

重點關注:
截至發稿日,該物質(3-亞苄基樟腦)以及ECHA九月份發佈的6項SVHC諮詢意向物質仍未正式加入SVHC物質清單中,SVHC官方清單仍為191項。根據以往慣例,預計12月底或1月初會正式更新,我們會密切關注最新動態。

溫馨提示:
歐冠提醒企業,產品中含有SVHC物質時,且含量超過0.1%時,將需要向ECHA通報或者在供應鏈內進行資訊傳遞,詳見SVHC高度關注物質要求解讀 。即日起的6個月內,單種SVHC在物品中品質百分濃度超過0.1%,且年出口量大於1噸的,必須完成向ECHA通報的義務。

官網連結:
https://echa.europa.eu/regulations/reach/understanding-rea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