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查詢

全站搜尋

NEWS新聞資訊

首頁 / 新聞資訊
新聞動態
02.Mar.2021

食藥署公告修正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宣布,明年元旦起,含餡巧克力的巧克力含量須達25%,並明令所有巧克力產品的植物油含量不得超過總重5%,否則不可以「巧克力」作為品名。

食藥署近年推動巧克力正名措施,要求只有可可脂、牛乳固形物達一定含量者,才可標示黑巧克力、牛奶巧克力及白巧克力,但僅限沒夾心、沒內餡的巧克力產品,市占率9成以上的含餡巧克力卻不受此限制,即便沒有可可成分也可稱為巧克力,引發批評。

食藥署民國108年研議修正規定防堵漏洞,今天正式公告修正「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今天接受媒體電話聯訪時表示,未來含餡巧克力產品的巧克力含量至少要達25%,並於品名前標示「含餡」或「加工」等同義詞,巧克力抹醬、糖漿類產品可可固形物含量至少5%或可可脂至少2%。
李婉媜說,這次也一併刪除「代可可脂巧克力」標示規定,簡單來說,未來凡是添加植物油超過產品總重量5%的產品,通通不得以「巧克力」為品名,即便低於5%也須標示添加植物油。

她解釋,食藥署過去透過「代可可脂巧克力」的標示方式,讓消費者清楚知道這款巧克力產品的植物油成分較高,但經確認國際相關規範後,已重新認定巧克力產品定義,認為既然是巧克力,所含的油脂仍應以可可脂為主,因此決議只要植物油含量超過5%,就不能再叫巧克力,必須改名為巧克力風味糖果等名稱。

李婉媜指出,新規定自明年元旦起實施,凡是此日期後生產製造的巧克力產品都必須符合新規定,未依規定標示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標示不實者,處4萬至400萬元。

資料來源:yahoo_即時新聞 暨 食藥署
參考網址:https://tw.news.yahoo.com/%E6%AD%A3%E5%90%8D%E5%86%8D%E5%87%BA%E6%96%B0%E6%8B%9B%EF%BC%81%E6%A4%8D%E7%89%A9%E6%B2%B9%E9%80%BE-5-%E4%B8%8D%E5%87%86%E5%8F%AB%E5%B7%A7%E5%85%8B%E5%8A%9B-%E6%98%8E%E5%B9%B4%E5%85%83%E6%97%A6%E4%B8%8A%E8%B7%AF-045747965.html
                 
https://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cid=4&id=t600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