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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Jun.2018

FCMs ‖ 歐盟發佈法規(EU)2018-831修訂FCM法規並新增2種許用物質

2018年6月6日,歐盟官方公報發佈指令(EU)2018/831,修訂歐盟食品接觸塑膠食品接觸材料及製品法規(EU)No 10/2011,新增1,2,3,4-四氫萘-2,6--二甲酸二甲酯和[3-(2,3-環氧丙基)丙基]三甲氧基矽烷兩種物質,並更新了現有物質高氯酸鹽和磷酸混合2,4-雙(1,1-二甲基丙基)苯基和4-(1,1-二甲基丙基)苯基三酯的適用範圍。該指令將於6月26日生效。
20180615
法規附錄 I 具體修訂如下:
1. 第一點的表1第822條和974條替換為:
FCM物質編號 CAS號 物質名稱 特殊遷移限量 限制和規範
822   高氯酸鹽 0.002mg/kg  
974 939402-02-5 亞磷酸,混合2,4-雙(1,1-二甲基丙基)苯基和4-(1,1-二甲基丙基)苯基三酯 10mg/kg SML表示為4-叔戊基苯酚和2,4-二叔戊基苯酚的亞磷酸鹽和磷酸鹽形式的總和。2,4-二叔戊基苯酚的遷移量不得超過1mg/kg。

2. 按編號順序增加以下項目:
FCM物質編號 CAS號 物質名稱 特殊遷移限量 限制和規範
1066 23985-75-3 1,2,3,4-四氫萘-2,6-二甲酸二甲酯 0.05mg/kg 僅用於製造塑膠多層材料中聚酯非食品接觸層的共聚單體,該材料僅用於與附件三表2所列食品模擬物A、B、C和/或D1相接觸的食品。第8欄中的具體遷移限制是指該物質及其二聚體(迴圈鏈和開鏈)的總和。
1068 2530-83-8 [3-(2,3-環氧丙氧基)丙基]三甲氧基矽烷   僅用作施膠劑的一種成分,用於處理玻璃纖維增強低擴散塑膠(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聚碳酸酯(PC)、聚對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T)、熱固性聚酯和環氧雙酚乙烯酯)。
在經過處理的玻璃纖維中,每種反應產物(水解單體和含環氧的環二聚體、三聚體和四聚體)的殘留量分別不得超過0.01 mg/kg和0.06 mg/kg
生效日前符合(EU)10/2011的塑膠材料及製品,2019年2月9日前仍可在市場上販售直至售罄。該法規直接適用於所有成員國。

FCM官網連結: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OJ.L_.2018.140.01.0035.01.ENG&toc=OJ:L:2018:140:TOC